天主教法典婚配无效(天主教婚配考试)
2024-09-14 02:23:43
天主教徒的婚姻禁忌
在天主教内,只有有效的婚姻才具有不可拆散性,即不可离婚。无效的婚姻谈不上离婚。其次,根据《天主教教理》,不合意的婚姻是无效的。教会不是绝对禁止离婚的。根据教会法典的规定,双方都已经受洗的,通过教会当局举行过婚姻圣事的,而且已经实行了夫妻性生活的婚姻,原则上来讲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
这种有效的已遂的圣事性婚姻,是在天主内所建立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宣布无效,既然是有效婚姻,那么直到另一方自然死亡之后就不可以缔结另外一个婚姻,无法解除婚约。国家法律中所规定的离婚是解除婚姻。教会认为如果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那么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解除。不过教会法律中也有分居的解决办法,这在教会的法律中是合法的。
初领圣体一定要背会要理吗,如果没有背会会怎么样?
天主教七件圣事:圣洗、坚振、圣体、婚配(双方皆为天主教徒)、告解、傅油(上了年纪、重病者、临终者)、圣秩(神职人员就职)。
1)绝大部分天主教基督徒是不可能领完七件圣事的:神父是独身制的,不大可能领过婚配圣事(除非他丧偶后去修院),青年教友身体健康一般不会去傅油的。
2)是的。如果新人有一方非天主教徒,就不能进行婚配圣事(即便对方是基督教基督徒也不可以),只能在教堂进行祝福礼。
怎么办?没什么怎么办啊,教会又没说禁止和教外人通婚。这些礼仪的又不会影响你的婚后生活。
1.得去教堂办个入教手续什么
2.还有说每个星期天都必须要去上课还有考试什么的
3.上班族没有这么多时间啊
4.前段时间还看到说国内外也有很多教会兄弟是那种有点走火入魔的感觉,如何去避免这些事情?
挨个回答这些问题吧
首先,如果仅仅作为慕道友,不作为正式信徒的话,不需要任何手续。当然,慕道友不能拥有自己的圣名,也不能领圣体,但可以在任意天主教堂参加弥撒(听道、听唱诗班、读经、祈祷等都可以)。但作为正式信徒,必须有洗礼、坚振礼。
其次,周天上课,这个是给预备当正式信徒的人开设的慕道班,讲教会礼仪、历史、传统、圣经、制度等等(绝对很系统、很有学问,也算是一种科普吧)。当然,在这之后才能领坚振礼。(对于从东正教、新教的,可以办改宗)
神父可以结婚吗?
拉丁礼天主教的神父终身不可结婚,而东正教的白衣神父可以在晋铎前结婚,但主教只能在独身者中挑选。教徒们认为神父是教会内有神权的人,是他们灵魂上的父亲,可以代表天主“赦他们的罪”。
神父的职权是管理本堂所辖区教务,进行宗教活动。有付“圣洗”、听“告解”、傅“终傅”、成“圣体”、祝福“婚配”之权,如受主教委托亦可“坚振”,但无授予“神品”之权。
起源
神父称谓起源于初代教会时期。当时诺斯替等异端肆虐,严重地干扰了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加上罗马帝国险恶的社会环境。教会要在严酷的环境下生存与发展,就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带领信徒渡过难关。
于是有些德高望重、信仰坚固的人就成为教会的负责人,他们牧养信徒、管理教会,从而形成了专门从事事奉的主教、神父(都为司铎品)。这个制度被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派继承,一直延续至今。
婚配圣事的目的
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与教养子女,其次要目的是夫妇互助与按照道德规律的性欲的满足——确定意见(法,1013,第一节) 特性 婚配的本质特性是唯一性(一夫一妻)与不可分离性——确定意见(法,1013,第二节)
(二)不可解散性(indissolubility)
(1)内在的不可解散性(Inner indissolubility)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婚配的连系不应该因信奉异说,共同生活的困难,夫妇某一方面的恶意离去而解散(邓975);又宣布教会无误地教导我们,遵循福音与宗徒的训示,婚配的连系也不能因夫妇某一方面犯奸淫而解除(邓977)。这二个条文(婚姻条文之五与七条)直接针对新教人士,但第七条也针对希腊正教。因希腊正教根据玛,5:32;玛,19:9与若干希腊教父们的意见,认为在犯奸的情况下,婚姻可以解散。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断只有关基督徒的婚姻。然而,按照天主建立婚配时所给予我们的命令,一切婚配,包括未领受洗礼者的婚姻(Matrimonium legitimum),都是内在地不可解散的。也就是说,不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解除(参考邓2234等)。
(2)在特殊情况下,外在的可解散性
基督徒已完成(即已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是基督与教会的不可分散的结合之完美肖像,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即任何人间的权威不能使之拆散(法,1118),但基督徒尚未完成(即未完成夫妻行为)的婚配(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是可以解散其婚约的。按照教会几世纪来的训示与习例,这样的婚配在夫妇之一宣发修会大愿(Vota solemnia)时,或经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许可时,可予解散(邓976;法,1119)。
施行与领受婚配圣事的人 婚配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与领受者 婚配的双方彼此施行婚配圣事——确定意见
由于婚配圣事的本质只寓于婚约中(参见第三节),结婚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兼领受者。当双方彼此接受对方的许诺时,一方给另一方施行圣事。
司铎为教会的代表听到双方愿意的许诺并祝福他们,他只是婚配的证人及伴随礼仪的施行人。教会法律明定,在特殊情况下,没有司铎在场的婚配也是有效的(法,1098)。 有效性 为使婚配圣事之施行与领受成为有效,必须有下列各点:
(一)婚配双方必须是受了洗礼的人。
(二)至少要有作教会所作之事的隐含意向。
(三)没有使婚配无效的阻挡。
(四)遵守教会所明定的方式(在本堂神父与两位证人前;法,1094),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法,1098,1099,第二条:两位非天主教徒的婚姻)。
天主教是什么意思
http://baike.baidu.com/view/6994.html?wtp=tt
都在里面了。
神父可以结婚吗?
拉丁礼天主教的神父终身不可结婚,而东正教的白衣神父可以在晋铎前结婚,但主教只能在独身者中挑选。教徒们认为神父是教会内有神权的人,是他们灵魂上的父亲,可以代表天主“赦他们的罪”。
神父的职权是管理本堂所辖区教务,进行宗教活动。有付“圣洗”、听“告解”、傅“终傅”、成“圣体”、祝福“婚配”之权,如受主教委托亦可“坚振”,但无授予“神品”之权。
起源
神父称谓起源于初代教会时期。当时诺斯替等异端肆虐,严重地干扰了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加上罗马帝国险恶的社会环境。教会要在严酷的环境下生存与发展,就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带领信徒渡过难关。
于是有些德高望重、信仰坚固的人就成为教会的负责人,他们牧养信徒、管理教会,从而形成了专门从事事奉的主教、神父(都为司铎品)。这个制度被天主教、东正教等宗派继承,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