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婚姻立法及嫁娶(忌嫁娶可以领证吗)
2023-12-23 00:42:32 3
宋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
宋代婚姻形态的几个特点.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质之后.现
在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封建婚姻制度发展到宋代,究竟呈现出了哪些与前代不尽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际婚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
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
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
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
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
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
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
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
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
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
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
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
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
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异辈婚
宋朝是一个十分重伦理的朝代.这反映在婚姻问题上,则表现在宋代社会严禁
婚姻乱伦,反对异辈婚.所谓反对异辈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辈分.辈分不可混淆
这一观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体现.为了防止"尊卑混乱,人伦失序".颁布于
北宋初年的《宋刑统》,就严厉禁止异辈为婚,在《名例律》,《户婚律》,《杂律》
中反复申明此禁.后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将其中有关禁止异辈为婚
的条文予以重申,并对起其禁止范围作了某些扩大.
异辈不婚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异
辈婚,比唐代严格得多且卓见成效.我们知道,在唐代尽管禁止异辈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严密得多.但是,唐代异辈婚的现象并不比魏晋南北朝时期少.那是因为,唐
朝的最高统治者便立法犯法,带头实行异辈婚.皇帝与后妃辈分不合的事情简直不
胜其举.如徐坚的"长姑为太宗充容,次姑为高宗婕妤."[9]徐氏两姐妹居然分别
嫁与太宗,高宗两父子.而高祖女常乐公主,肃宗女郜国公主,代宗女升平公主的
女儿分别做了中宗,肃宗,宪宗的皇后.则是姑奶奶把女儿嫁与侄孙子.这3位皇
后分别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辈.而在民间,唐代异辈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据《太
平广记》卷160《秀师言记》条记载,崔昭与李仁钧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亲生女儿嫁给李仁钧做妻子.又据当代史学大师陈考证.大诗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与亲甥女结为夫妻.
然而,在宋代异辈婚是绝对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场斗争中,只要抓住对方这方面的把柄,即可将其置于尴
尬的境地.仅以欧阳修为例,他先后遭到过两次这样的攻击.一次是在庆历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欧阳修的政敌诬告他与其外甥女张氏有不正当关系.这还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后来尽管查明并无此事,但欧阳修任然被贬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欧阳修的政敌又诽谤他与其大儿媳妇
吴氏有苟且行为,建议朝廷将他"贬窜".这一次,欧阳修可不答应,他立即杜门
不出,躺倒不干,并接连上了三道奏疏,请求朝廷一定要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
大臣吴充作为吴氏的父亲,欧阳修的亲家,也把这件事视为奇耻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与辨证虚实,明示天下,使门户不致枉受污辱."[10]结果很快查明,此事纯属
捏造,欧阳修的政敌因此被贬官.上述事实表明,在宋人看来,长辈与少辈关系暧
昧尚且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异辈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对异辈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连民间的舆论也不允许,在这一点上唐朝与宋朝是有很大
的区别的.
(三),废止收继婚
宋代社会重伦理,还有一点重要的表现是"废止收继婚".收继婚指的是儿子在
父亲死后娶后母为妾,弟弟在哥哥死后娶寡嫂为妻,哥哥在弟弟死后娶弟媳为妻.
当然,这是原始社会群婚习俗的残留,有着防止家庭财产不分散,劳力不外流的用
意.这种风俗风行于某些地区,与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构成,可以节省一笔嫁
娶费用等情况有关.然这一婚姻习俗早在先秦时期,就遭到了人们了指责,被轻蔑
的称为"蒸报",并采取了"叔嫂不通问"[11]一类的防范措施.到了汉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继婚,倘若违犯,便属于"禽兽行,乱人伦,逆天道,当诛".[12]魏晋南
北朝时期,后赵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经"不书禁国人不听报嫂".[13]可是在实际生活
中,收继婚未见其止.就汉代而论,燕王刘定国,江都王刘建,南利侯刘宝无不与
其父亲"争妻".当然,在中国历史上最负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炀帝.当隋
文帝弥留之际,"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陈氏"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气急败坏:"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从心,文帝
死的当天晚上,陈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后,"容仪婉嫕"的容华夫人蔡氏"亦为
炀帝所蒸".[14]
禁止收继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经相当严密.但是唐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与法
律的有关规定相差很远.最高统治者实行收继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继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而尽人皆知的武则天14岁时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后,居然把武则天封为昭仪,最后武则天还坐了皇后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继婚的法律规定虽与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谴责收继婚的社会舆论之强
烈,绝非唐代可比.北宋时,程颐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统治者"其妻则娶不正".抨
击唐太宗"其恶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证据之一,并由此发出浩叹:"唐
之有天下数百年,自是无纲纪".[15]
与前代情况不同,宋代最高统治者绝无收继婚后母,寡嫂之例.皇亲国戚并不
享有突破这一婚姻禁忌的特权.如仁宗时,洪州别架王蒙正"与其父婢霍私通",
尽管他是真宗刘后的哥哥刘美的亲家,而霍氏又并非他父亲的妻妾,仅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发现此事,立即作为要案,进行严肃处理.不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广南编管,永不录用",而且他的女儿和亲属也受到株连.又如,孝宋时,
徽宋郑后的侄子,保信军节度使郑藻"娶嫂".[16]这一奇闻一经传出,满朝大臣莫
不惊诧,纷纷上书弹劾.因此,在宋朝社会舆论与法令相结合,在社会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继婚的强大约束力.而正是这样,宋代社会才会出现了"事继母孝","事
寡嫂谨"的美德.
上述种种不仅对当时的社会有影响,对后世的婚姻习俗也都产生了不忽视的影
响.在今天,汉族居住的地区,异辈婚早已成为历史,而收继婚也仅局部地存在于
某些边远地区,并被看成是"奇俗".我想,这些改变要从历史上找原因的话,大
多与宋朝的严格禁止有很到的关系吧!
(四),寡妇再嫁问题
在本文刚开头时,曾说过在封建社会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讲
的是单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样的
情况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会被社会舆论谴责,认为不守妇道.而每
当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虽然男尊女卑,夫主妻从由来已久.从总体上说,整个中国封建时代已
无疑是封建礼教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不过,礼教束缚毕竟有个由松而紧的发展过
程,贞节观念终究有着从宽到严的前后演变.问题在于,这一过程的转折点何在
人们通常把它确定在唐宋之际:认为唐代礼教束缚不严,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而其
主要依据是:唐代妇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极少;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代不许;
唐代社会舆论并不谴责妇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贞节.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进一步的推敲.
其实,关于宋代妇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诗人陆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陆游离
婚后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亲谢氏,王安石的儿媳庞氏,岳飞的前妻
刘氏等等.而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们之所以大都认为唐代的妇女改嫁较多,
宋代较少.都是从这样一些数据来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况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占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过2人,仅占全部已婚公主的5%.并以次作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妇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结论 .但是,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个社会.
就整个宋代社会而言,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当然,这样的结论并
不是无史料可寻的.这是有现存的洪迈所撰的《夷坚志》一书为例.这本书虽然取
材传闻,有似小说家言,未必事事有据,但从反映社会生活的广度上说,其价值未
必没有正史高.这本书中所载的妇女改嫁的事竟达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时间可考者有41例.从这也说明,宋代妇女再嫁者并不少.
而关于唐代社会上妇女再嫁也有一本书《太平广记》,其性质与《夷坚志》相似,
这本书记载的唐代妇女再嫁的事例不过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许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许妇女再嫁的话.何以宋代妇女再嫁者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们来看一些宋代法律条文实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后多年未嫁.御使唐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吴育:"弟妇久寡,不使再嫁".[17]还有在绍兴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报告:"夫死无以自存",请求居丧"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闻"的知州程昌寓,不止"与之钱,使殓死者",并且"从其情,准许她提前
于服丧期间另嫁".[18]不只是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统》中,禁止的只
是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妇,但这些条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议》.这些怎么能说唐代法律准许妇女再嫁,而宋代不许呢
再说在宋代社会的舆论上,宋代的社会舆论是否真的谴责妇女再嫁.我们也可
举例说明.在宋代所谓"节妇"当中不乏再嫁的妇女."节妇"是封建时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妇女在宋代不会因其改变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们做出了某种符合封建
道德规范的行为.仍然完全有资格推崇为"节妇".如当时著名的"淮阴二节妇",
便是两位再嫁妇女.一位是张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绍兴末年被金军头目俘获之后,
"即与之配".不久金军溃败,卓氏趁机拔刀斩其后夫,再寻访前夫,破镜重圆.
另一姓氏无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后方知后夫竟是杀害前夫
的凶手.于是马上"走投保正,擒盗处官".这两位妇女,不但未被谴责,还受到
人们的称赞,赞许"此二女相望于百年间".[19]其次,在宋代业已改嫁的母亲仍然
是儿子尽孝的对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会舆论的非难.如在乾道年间,
孝宗还为一再嫁妇女亲自举行葬礼.试想,如果社会舆论果真普遍谴责妇女再嫁的
话.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我们想的那么难,而是较容易.
因此,不管是从宋代的法律上,还是宋代社会的舆论上,都并非人们常说的宋
代妇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舆论谴责的.但是,说宋人贞节观念颇重者也并非纯属
虚构.那是因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学家.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利于妇女的观点.
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程颐的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0]可是,
就我们所知,理学似乎并不是宋朝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
代学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让的.理学只是其中的一个派别,它的思想
并未能在宋代独霸社会.而对我国明,清时期的制度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学的那
些说法似乎在明,清时期更为流行.而宋只不过是其兴起的时期.
(五),榜下择婿
宋代是个文人辈出的时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从来就认为,只有习武之人
才能威胁到赵家天下,而习文之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推翻一个政权.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担任,就连武官也用文人担任.这样可以说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读书人得志的黄金时代,这也是为何宋代社会文人辈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择婿"就与这些文人有关.
以上说过,宋朝是个重文轻武的时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说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径,便是通过科举考试.宋代的科举制度比前代更
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过了科考便可平步青云.而宋代所谓的"贤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举的进士,只要中了进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问阀阅的时代,再加上朝廷所实行的政策.使得当时的达官显贵,富
室豪商在选择女婿时"一不问家世","二不问人品","三不问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进士就是他们选择的对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考中进士的人十分抢手.有时,
有的大家族由于晚了,而未能招得进士为婿,后悔不已.因此,后来每逢到科举考
试揭晓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纷纷出动"择婿车",到"金明池上路",争
相选择新科进士做女婿,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这
类记载,如真宗时,范令孙"登甲科,人以公辅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时,翰林学士胥偃初会到欧阳修,便"一见奇之",认为"子当有名与
天下",待欧阳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时,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马
上"妻以女".[25]凡此种种,举不胜举.
榜下择婿既然风靡一时,达官显贵之间势必为此展开激烈争夺.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红得发紫的王黼,朱腼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辞",[26]一概
予以拒绝.这时,软的不行,有的达官显贵便来硬的.据《宋史·冯京传》记载,
外戚张尧佐在仁宗时就对状元冯京采取过极其粗鲁的行为.另据《皇朝名臣言行录》
卷三《太师徽制傅忠肃公(察)》记载,徽宗时还发生过蔡京强逼进士傅察为婿是
事.这两件事虽然冯京和傅察最后总算是推脱了.可这样择婿,哪里的择,分明是
抢,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干脆把榜下择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无疑是直接地被当时的制度所决定的.与其时
中上层社会的心理状态,也关系极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严格的门阀下,
形成了"崇尚阀阅"的社会心理.婚姻"重其门第"即是"尚姓"的表现.那么两
宋时代在典型的官僚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会心理,而榜下择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确实是个"尚官"的时代,宋人把宋代社会称为"官人世
界"[27]可谓一语道破.
(六),婚嫁失时
宋代出现了结婚年龄增大的趋势.从某种角度上说,榜下择婿之风的盛行,多
多少少对其有些影响.由于宋朝对读书人的优待,使读书人都把考中科举作为自己
的目标.读书人都讲"先立业,后成家".因为只有考中了进士,便什么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写的这首诗一样:"富家不用卖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
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这就造成了许多男子"壮年未
娶".
据陈师道《后山诗话》记载,有个杭州举子中弟时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风趣地
祝贺道:"应是穷通子有时,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始觉为儒贵,不著荷衣便著诽."
而像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时,有个叫陈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实在是个"老大难".他本人束手无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内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开其玩笑:新人若问郎年几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马光在讲到婚龄时,曾经指出:"男不过三十,女不过二十耳,
过此则为失时矣."[29]可见,男性读书人假若坚持"榜下娶妻",难免造成婚姻"失
时","壮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时是由于"先立业,后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时,大多是因
为婚嫁之费猛增的原因.在"风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费项目繁
多.光大摆酒宴一次,花费就十分惊人.榜下择婿之风,使进士"娶妻论财".如
淳熙年间,太学生黄左之登第后,做了汝阳王生的女婿,便"得奁具五百万",顿
时"花穷薄为富豪".[31]可见,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在当时就连神宗的弟弟杨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预借俸料钱.因此,"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嫁
资".[33]如不早种杉作准备,事到临头不是债台高筑,便是嫁女失时.
总之,宋代社会婚姻制度的现象.还是由当时的决定的.宋代社会的婚姻
制度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制度不只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也对后面的社会造成
了一些影响.我们通常说到宋朝,对于这个朝代的认识,大多也只鉴于宋词,而并
非对这个时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认识.其实说来,宋代社会的魅力不只限于宋词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宋朝对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定了什么法律?
宋朝对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也在民事法律中作了规定?
婚姻法规注重妻子的离婚权利,如规定丈夫出外3年不归,6年不通信息,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丈夫因犯罪而离乡服刑,妻子可以提出离婚;被夫同居亲强奸,或虽未成,妻子也可提出离婚;丈夫令妻为娼者,妻子也可提出离婚等?另外,法律还扩大强制离婚的范围,如法律规定,将妻子雇与他人为妻妾者,婚姻关系应解除?
继承法规中较有特色的是关于养子继承权的规定?立继子与命继子由于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意味着其对父母生前所尽的赡养义务不同,在遗产的继承上便有所不同?
立继子等同于亲子,但继子如果未尽过赡养义务,就只承担祭祀任务,也只能继承遗
对于命继子,宋朝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死后没有儿子的,其寡妇或宗族有权为死者设定一名“嗣子”来继承家产?
在有寡妇的情况下,嗣子可以得到和儿子一样的继承地位?但如果死者的配偶也已不在世,这位嗣子是由宗族设定的,那么这种所谓的“命继子”的继承地位要比正常的儿子或嗣子差很多?
宋代法律规定,命继子在和未嫁的在室女一起继承遗产时,只能得到遗产的四分之一;命继子在和归宗女共同继承时,先依户绝法,归宗女得遗产总额的一半均分,命继子得总额的三分之一,余下部分的二分之一加给命继子,二分之一没官;如果命继子是和出嫁女共同继承,出嫁女和命继子均分遗产总额的三分之二,余下三分之一没官?
我国的宋朝时期,女性的婚姻观是怎样的?
在历史课本上我们就学到过,宋朝时“程朱理学”盛行,要求当时的人们“存天理,灭人欲”,宣传和维护封建伦理道德,推行三纲五常。很多人认为在宋朝时,因为理学的束缚女性地位会进一步降低,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因为宋朝法律的规定,宋代女性不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能够选择离婚和改嫁,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样拥有财产的管理权,并且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能够学习文化知识,因此宋代涌现出不少杰出的女词人。
崇文抑武,宋代文化繁荣、法律完善
宋朝女性地位并不如同大多数人认为的一样低下,相反,宋朝女性的地位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这与当时宋朝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是分不开的。宋朝的经济之繁荣不用多着笔墨,人尽皆知。宋代打破了“市”和“坊”的界限,有晓市和夜市,城市里到处可见商店,甚至还出现了二十四小时营业的商店。经济的发展给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现实可能。
此外,宋朝统治者的治国之策是崇文抑武,宋太祖为子孙立下规矩,“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朝廷官员的选拔实行科举制,“学而优则仕”,所以文人在宋代有着极高的地位。文化教育的发展让各种流派的思想在宋朝汇集,形成了一个文化多元、信仰多样的宽松社会氛围。而为人们熟知的理学,在宋朝虽然兴起,却并没有成为宋朝的主流思想,其观点也并不为世人所认同,社会影响实际有限。
文化教育的发展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宋朝从最高统治者皇帝代士大夫都认为,读书不分性别,女性也应该多读经史典籍,提升素质和修养。所以宋代的女性获得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这极大的提高了女性的文化素质,同时促进了女性自我认知的提升。宋朝出现了一批在诗词绘画等领域杰出的女性,且博古通今的知识女性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出现。一个国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女性在这个国家的社会地位。
宋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宋朝建立后,其法律形式和内容基本沿用唐律。唐代法律是我国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所以宋代建立之初,法律体系就已经比较健全了。宋太宗以后,宋朝法律根据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立法活动频繁,法律形式的性质和功能也在发生变化。
宋朝法律的完善对于女性的影响就是增加了关于女性的嫁妆权、离婚权、寡母对子女的监督权、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等内容。宋朝从法律上对女性的各项权利予以认可和保护,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且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官员必须通晓律例,在审判涉及女性的诉讼中,法官们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持家、理财,宋代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超然
我国古代女性的活动主要与家庭有关,因此,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其在整个社会中地位的直观反映。宋代法律规定,女性在家庭中具有“母权”。母权是相对于父权而言的,在中国古代的很多社会,一家之母都没有掌管家中事务的权力,一般由家中男性家长行使父权,如果家长过世,则由成年儿子或者旁系男性亲属代为管理家庭,家中大权一般不会落到母亲手上。
在宋朝则大大不同。百善孝为先,孝道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孝之人会被认为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人。宋代继承了传统的孝道,在《宋刑统》中详细规定了不孝行为要遭受的惩罚,则对孝行做出褒奖。宋代孝道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无论是亲母还是继母,都是子孙尽孝的对象。宋朝女子离婚或者改嫁之后,子女一般都归男方抚养,但律法规定,无论子女归属如何,生养之情都不会改变。
因此,无论是生母还是继母,在家庭中都拥有管教权,也就是进行对后辈以及仆从的教育、命令、监督和惩罚。在《宋刑统》中明确规定:“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与事合宜,即须奉以周旋,子孙不得违犯。”从此条可知母亲是有管教子女的权力。母亲的子女的管教,既包括道德人品,读书学习,也包括光宗耀祖,忠君爱国。司马光在《家范》里说“慈母败子,爱而不教,使沦为不肖,陷于大恶”,可见宋朝人认为母亲的管教对于子女的成才有很大作用。
宋朝女性地位的提升还体现在女性在家中拥有财产管理权。对于家庭财产,我国古代一直奉行的是“子妇无私产,无私蓄,无私器”,即女性和家中子女不能存私房钱,家中一切财产由家长全权负责。但是,宋朝因妻子对随嫁妆奁享有很大的支配权,她们可以以此资助夫家;同时宋朝女性善于经营家务,对家庭财产有管理权,掌握家庭的经济命脉。
宋朝婚姻盛行厚嫁,女儿出嫁,娘家陪送丰厚的嫁妆,其中包括金银首饰、绸缎衣裳、田地房屋等等珍贵物品。根据《宋刑统》规定,妻子的嫁妆并不属于夫家,而是登记在女子自己名下,可以由妻子自由支配。这就决定了女性在夫家拥有一定地位,因为如果夫家对嫁过来的女子不好,她完全可以携带大量财产再嫁。
不仅拥有财产支配权,宋代女性还拥有家庭管理经营权。北宋著名的散文家苏洵,他的妻子程氏本是富家之女,嫁给家境一般的苏洵之后,苏洵先是游山玩水,后又发奋苦读,不理家事,家庭经营全靠程氏。程氏治家有方、经营有道,通过做生意赚了钱,让苏家成为了富裕家庭。而苏洵也因此能够专心致志学习,终成一方大儒。后来两个儿子苏轼苏辙也成才做官,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程氏的经营有方,让丈夫儿子都能全心全意读书治学。
宋代施行以文治国,社会各阶层的文人只要通过科举考试就可以在朝中任职,因此宋朝的学风气息浓厚,且去教育发展繁荣,各地的官学、私学众多。深受这种宽松教育环境的影响,宋代女性的受教育权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
自古以来女性受教育的内容一般是与妇德相关的女子的德言容功,如汉代班昭的《女戒》,唐代的《女则》《女论语》等。但宋代的女性拥有的受教育权范围要广很多,不仅包括妇容妇德,还比较重视文化教育。因为宋代人认为家庭的兴衰与妇女的德贤有很大关系,因此十分重视女性的教育。
宋代女性接受的教育基本上都是家庭内部教育,主要由父母从幼儿时期口授言传《诗》《书》《礼》等经典。此外宋代私学发达,一些女子可以进入私学求学。在接受了基础教育之后,宋代女子会在文史、诗词、琴棋书画等各方面有所侧重,进行深造。
婚姻不幸,改嫁不难,宋代女性享有婚姻自主权
改嫁主要可以分为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在宋代之前,女子连离婚都成问题,更别说离婚再嫁了。而一般丈夫因故亡去,历朝历代也都要求妇女守寡,甚至还为守寡的女子树立贞节牌坊。在宋代,女性在改嫁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这主要是由于当时士大夫贞节观变化导致的。贞节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贞节观。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以法令奖励贞节,以刘向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来教育女性,强调男尊女卑,将顺从当成妇德。
而在宋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流传后世,让人们普遍认为宋朝贞节观念甚为严厉,但事实上,宋朝士大夫们对于守贞之事还真不提倡。宋代士大夫一般不极力主张妇女守贞,他们对于女性再嫁也没有非议,甚至持支持态度。宋仁宗嘉佑四年,汝南郡赵允就上疏认为“宗妇少丧夫,然无子不许改嫁,非人情,请除其例,使有所归”,此为士大夫主动请求准许寡妇改嫁。还有的士大夫因未及时帮助寡妇改嫁而被政敌攻击,如宋仁宗时参知政事吴育就因弟媳久寡没有改嫁而被诬告。
另外,一些士大夫还争娶改嫁之妇,这在一定程度说明他们对妇女贞节观要求不严格。陆游和唐婉的故事便是其中一例。陆游和唐婉两人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因陆母不喜欢唐婉而被迫离婚,唐婉离婚后改嫁南宋宗室赵士诚,后来沈园相见,双方还一起饮酒。可见士大夫对于女性再嫁没有表示反对,且还愿意娶改嫁女,这都表明了宋代士大夫的贞节观淡薄。
结语
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们想象中一样被程朱理学限制在后院之中,相反,她们不仅肩负着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对于子女有管教权,对于家庭有经营管理权,还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学艺术科技各方面都有杰出表现。
而宋朝女性与其他朝代相比,最大的变化应是女性财产权的扩大,女性的财产权不仅限于家庭经营中的财产,还有继承夫家父家的财产,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现。
请问南宋末年有没有婚配嫁娶规定的年龄?
这个好像没有吧,古代好像对这些管得很松的。
结婚请帖怎么写的
结婚请帖称呼是怎么写?
写结婚请帖的称谓,不同身份有不同用语。直系旁系血缘亲属间的称谓和同事、领导、朋友间的称呼。亲属间的称谓分为长辈、平辈和晚辈;领导用职位名称,同事和朋友都可以用先生或小姐。
方法/步骤2:
结婚请帖里的敬邀怎么写?
结婚请帖中,主人的姓名是写在“敬邀”之上还是“恭请”之上?正确的是恭请XXX先生或女士, 家主落款上是:XXX XXX“敬邀”。另外还需要注意:
1、以父母名誉发帖邀请亲戚、前辈、其朋友同事等,敬邀前应该写双方父母的名字。
2、以新人名誉发帖邀请平辈、领导、同事、朋友、晚辈等,敬邀前应该写两位新人的名字。
3、有些结婚请帖中的敬邀前是没有空位的,则不需要填写,在信封上写敬邀就行。参看1和2的去写。
方法/步骤3:
夫妻双方,结婚请帖要怎么写呢?
1、结婚者不论有无小孩,都写姓名+全家福后面不用再加 “收或启”;
2、没小孩平辈也可以姓名+贤伉俪+“钧启”或“台启”。
方法/步骤4:
婚礼请同事的结婚请帖怎么写?
1、女生:姓名 + 小姐芳启;
2、男生:姓名 + 先生台启或大启。
方法/步骤5:
请帖席设地点怎么写?
如果举办典礼请宴或婚礼的话,地点选择在家里,则席设应该写“本府 + 具体地址”;如果举办地点不在家里,则写清楚场地名称和具体位置。如:某某酒店 + 某某街区某某路几号几楼什么房号。
方法/步骤6:
给长辈的请帖怎么写?
1、 适用已婚方式写
2、 如果是姑姑或阿姨已婚记得信封上应以姑丈或姨丈的名字(只写姑姑名字很没礼貌);
3、 姑伯叔姨等如果爸爸妈妈还在的话用姓名+“全家福”写之(因为他们算是父母的平辈算是父母邀请的);
4、 如果父母不在时应以xx姑父大人、伯父大人、姨父大人、舅父大人+“钧启”写之。
方法/步骤7:
给长官领导的请帖怎么写?
1、 单身正确版:姓 + 称谓 + 名 +先生或小姐 + “钧启”
2、 单身通用版:姓名 + 称谓 + “钧启”
3、 己婚:姓名 + 称谓 + "全家福" 或 姓名 + “全家福”
4、 称呼若不采用一般性的先生、女士、小姐,而改用受信人职位,其写法是「姓、职位、名、启封词」,例 如:「黄正德主任 大启」、「黄主任正德 大启」。请别人一家人,应该用“全家福”或“阖府统请”。
注意事项
结婚请帖礼貌用语特别注意:
1、 如果明知道人家结婚又只写先生或小姐写法的话,有点没礼貌好像只想请一个人的感觉;
2、 若只知道同事的姓名:可直接写姓名+“全家福”,我查了资料是不用加先生小姐等称谓;
3、 如果用贤伉俪(无小孩者)直接 + “钧启”或 “台启”不用再加全家福;
4、 信封:不可用“敬启”。"恭启"等不可以叫人家恭敬地打开你的信;
5、 用了“全家福”后面不用再加 “收” 或 “启” 。
如何写结婚请帖
1、双柬帖封面印上或写明“请柬”二字,一般应做些艺术加工,即采用名家书法、字面烫金或加以图案装饰等。有些单柬帖,“请柬”二字写在顶端第一行,字体较正文稍大。
2、无论单帖、双帖,在帖文行文方面大致是一样的。帖文首行顶格书写被邀请者的姓名或被邀请单位的名称。有的请柬把被邀请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放在末行,也要顶格书写。
3、写明被邀请者参加活动的内容,如参加座谈会、联欢会、赴宴,应交待具体时间、地点。若有其他活动,如观看影视表演,应在请柬匕注明或附入场券。
4、结尾写“敬请光临”、“致以敬礼”等,古代称此为“具礼”。
5、落款应写明邀请人的单位或姓名和发出请柬的时间。
注意事项
1、明确邀请的对象
小贴士:千万别因为繁琐而不写清单啊,不同类别的宾客可以用不同的颜色区分。
2、明确婚宴的地点、时间
小贴士:时间最好农历和公历日期都写上,后面再加个括号里面写上星期几,这样写的话宴请的宾客就不会看错日期。
3、购置好婚宴请柬
小贴士:结婚请柬要秀个性当然没错,不过也要听听老人家的建议啊,有些东西还是要听前辈的,特别是请柬的款式和颜色。
4、分类
根据列出的邀请对象以及请柬的种类,事先将请柬进行分类,以便于打印或书写时更好的提高效率,避免出错情况发生。